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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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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
05-
30
21: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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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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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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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云和县人民法院对黄某某、卜某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进行了宣判。其中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卜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七千元。 2022年7月5日,云和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云和县某化工经营部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过云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黄某某和卜某某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黄某某和卜某某在2019年11月15日至2022年7月15日期间,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油漆稀释剂,俗称香蕉水)金额50万元以上,其中黄某某非法获利两万元,卜某某非法获利四千元。两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随后两人被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行刑衔接”。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因此,应急管理部门发现的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力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同时,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身边有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请及时与应急管理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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