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时15分许,浙江七鑫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在丽水市莲都区丽嘉花园5幢2单元504室进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施工人员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10号)规定,成立了由原区安监局牵头,区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原区建设分局、白云街道办事处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死亡人员、事故相关单位以及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概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死者吴伟,男,汉族,51岁,户籍地址:浙江省龙泉市道太乡流地村**号,公民身份号码:332524********6073,工作单位及职务:无。
(二)参与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各方主体基本情况
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人:吴桦,身份证号:332529********0014。
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单位: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负责人:吴俊,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营业场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51号101室部分,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室内外装饰设计;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家居用品、装饰用品的批发、零售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MA2A0JDX42。
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单位:浙江七鑫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淑芬,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万元整,成立日期:,住所:浙江省磐安县仁川镇杨宅村4号,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建筑设备租赁;建材、消防设备销售;国内劳务派遣;物业管理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7562370855X。
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分包人:黄林森,男,汉族,40岁,户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吴桥镇长庄村第八组**号,身份证号码:321088********6352,公司及工作单位:无,营业执照:无,相应从业资质:无。
(三)发生事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嘉花园小区5幢2单元504室;住房结构:三室二厅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13平方米;开工时间:2018年11月13日;工程合同价款:145339.81元。
(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承揽情况
,委托人吴桦和承包单位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分别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承包单位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和劳务分包单位浙江七鑫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分包范围:装修用的水电工、木工、油漆工、泥工等)。
,劳务分包单位浙江七鑫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又将丽水市莲都区丽嘉花园5幢2单元504室住宅装修工程以包清工方式分包给黄林森(个人)来进行施工,并签订单项工程承揽协议书、承揽作业安全责任书。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黄林森安排水电工吴伟到丽水市丽嘉花园小区5幢2单元504室进行施工,8时许,吴伟到达施工现场,等黄林森送装修的水管配件,9时许,黄林森到达施工现场,吴伟拿到水管配件后就开始施工,黄林森在施工现场查看施工情况,大概11时许,房东打电话给黄林森说有部分水管的布置要进行变更,黄林森接到电话后就叫吴伟一起来听,等房东把需要变更的水管布置讲完后吴伟就继续到阳台木凳上安装上方水管,当时黄林森还在客厅和房东谈一些装修事宜,就听到有东西从高处坠落的声响,黄林森就从客厅跑到阳台查看发现吴伟已从5楼阳台坠落到二楼204室的露台。
(二)救援情况
发现吴伟坠落后,黄林森就马上从楼上往下赶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到达二楼后204室门没有开,黄林森就从203室进入,从203室的露台翻入到204室露台,当时吴伟脸朝上躺在地面上,后脑和鼻子流着血,因204室房东联系不上没有办法把吴伟抬出来,后来小区物业拨打了119电话叫来消防车把吴伟从二楼露台吊送下来,抬上120救护车送往丽水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1月2日12时34分死亡。
(三)善后处理情况
,浙江七鑫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和死者家属签订一次性补偿协议书,赔偿款118万元。死者遗体于在丽水市殡仪馆火化,目前家属情绪稳定。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通过现场实地勘察及相关人员调查,死者吴伟安全意识淡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不规范的情况下违章冒险作业,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浙江七鑫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将丽水市莲都区丽嘉花园5幢2单元504室住宅装修工程以包清工方式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相应资质的个人;未全面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未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落实。
2.浙江七鑫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业务三部部门项目主管张维东作为单位劳务分包工作的主要负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劳务分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分包人黄林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营业执照、无相应资质,同时作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分包人,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四、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性质认定
浙江七鑫建设劳务有限公司“1·2”高处坠落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18万元(不包括事故罚款费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违章冒险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浙江七鑫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将丽水市莲都区丽嘉花园5幢2单元504室住宅装修工程以包清工方式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相应资质的个人;未全面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未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落实。导致事故发生,是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建议丽水市莲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浙江七鑫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业务三部部门项目主管张维东作为单位劳务分包工作的主要负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劳务分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丽水市莲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分包人黄林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营业执照、无相应资质,同时作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分包人,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对该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辖区相关装饰装修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责成浙江七鑫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要深刻吸取“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必须全面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及时开展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所属各项目部的监管,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明确各级职责,准确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丽水市莲都区应急管理局。
2.建议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国家行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行业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对无视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3.建议莲都区白云街道办事处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确保生产安全。
浙江七鑫建设有限公司“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